2018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20 浏览量:15725

相信肯定有不少株洲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不是很了解,比如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以及额度什么的。下面省呗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大家有所帮助。 


2018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jpg


一、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一)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五)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离株洲行政区域的;

(七)出境定居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二、株洲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专管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划账支付。委托提取的资金除划入还贷专户外,只能划入提取人或配偶的储蓄账户,不得划入他人账户。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破产或解散的到提取申请人所在社区核实并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有关单位或社区应予及时办理。


3、管理核心应设立服务窗口接受和办理提取业务。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核心应予即时受理;不需要实质性审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核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4、管理核心负责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提取资料,予以归档保管。


三、株洲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4、偿还住房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5、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

全额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6、出境定居的。


四、株洲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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