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三种情况将不能在长沙提取公积金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5-25 浏览量:3830

根据最新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从2017年8月21日开始实施,对三个方面做了最新规定,长沙市准备贷款买房的小伙伴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还贷提取额度做了变化

取消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在相应情形可提取的额度范围内以提取当日的账户余额为限。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贷提取的额度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

2、取消了“首套房90平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

2017年7月起,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推出对冲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一方面可以用来每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月对冲还贷后剩下的账户余额,可以对冲用于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一规定,提高了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使用效率。现在,取消“职工家庭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房既可贷又可取”条款后,凡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论房屋产权面积大小,均不能再申请购房提取。同时,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购房提取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补充了三种不能办理提取的类型

1)本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3)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本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

补充说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且每个借款人的提取额度按借款合同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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