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佛山公积金提取新政:账随人走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8-31 浏览量:6307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可市内转移、市外转入或转出市外。另外,职工无论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还是普通住宅,都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若是尚未购房,也可办理无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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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随人走”更方便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提请办理职工个人明细转移才能继续缴存。

在市内转移,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新缴存单位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即可。

若是市外转入,据介绍,职工本人办理的话,需持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经办人身份证申报。

若是转出市外,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公租房廉租房租金全额提取

若是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则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若是租赁普通住宅,则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据悉,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租赁普通住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2以下,租金单价为23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每年提取划账一次。


无房提取个人额度为4320元/年

办理无房提取,则需要以下资料: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佛山市辖区内的无房产证明。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全市统一一个标准,按去年佛山市五区中确定的最高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度,即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上述标准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另外,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并且,每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提取年度)提取划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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