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22 浏览量:18496

公积金一直是很热门的民生话题,今天省呗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义乌公积金提取条件、义乌公积金提取流程、义乌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相关内容。


2018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jpg



一、义乌公积金提取条件


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下同),无欠缴情况,符合提取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⒋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⒌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城区无私有房产而租用住房,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⒍离休、退休的;

⒎出国、出境定居的;

⒏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⒑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⒒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⒓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二、义乌公积金提取额度


⒈符合6-12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⒉符合1-5项可提取额不超过该职工用于所需住房消费总额,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办理按年(月)还贷提取应保留帐户余额5000元。


注意事项

※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  单位欠缴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参照第1条的第6、12款规定办理提取。


三、义乌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管理中心对职工的缴存情况及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后,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答复申请人;

(三)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印章到管理中心办理取款手续。职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住房公积金的,代领人除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鉴证的委托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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