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8 浏览量:9381
大理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大理公积金有什么提取条件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哪些情况下不可以提取。可以提取的话,大理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是多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和省呗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大理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大理州辖区工作的或者出国(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七)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
(八)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第(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相关证明;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必须是最近60个月内(原则上以签定的购房合同时间、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危房鉴定时间为准)。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时限可延至偿清住房贷款之日;
(三)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24个月,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低于10000元;
(四)职工夫妻双方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
二、大理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申请表》上签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或授权单位经办人)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下属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管理部审批权限内的限额提取,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或申请人。
4、超过管理部审批权限的限额提取,管理部受理后应及时报州核心审批,州核心审批后,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决定通知单位或申请人。
5、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按实际可提取金额出具《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通知书》和提取有效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受委托银行只能将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存入本人的储蓄卡(折)账户。
三、大理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房租年支出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规定比例的,经管理部调查核实后批准,按年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年租金总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可提取至职工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千位,保留百位以后的金额。
3、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同一行为可申请提取三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额,第二次、第三次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第八条的规定,同时前后两次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12个月。
4、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满一年(12个月)后,且还款信用良好的,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可提取一次,第一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累计还款本息;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还款本息;用于提前偿还结清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本息。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大理州辖区工作的或者出国(境)定居的;
4、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
5、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大理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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