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临沧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6 浏览量:5730
公积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福利,但如果不懂得好好使用公积金的话,这项福利可能就被白白浪费了。下面省呗给大家介绍一下临沧公积金提取条件、临沧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及临沧公积金提取流程等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临沧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坚持“定向使用、安全运作、严格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临沧低保范围的职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临沧公积金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代办。
2.单位经办人持已审核后《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核心审批。
3.核心接到单位报来的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准予提取;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告知申请人不能提取的原因。
4.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工作,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5.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间为:每月6日-25日。
三、临沧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年度的缴存额,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贷款期限必须满1年以上,且支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可以提供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但支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
全额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
4、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户口迁出本市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之一,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临沧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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