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6 浏览量:16800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长春市民们相信对于长春公积金提取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吧!


2018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jpg


一、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长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长春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二、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三、长春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历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低保户: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提取额不受限制。

4、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6、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7、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8、出境定居: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四、长春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延伸阅读:

【版权声明】 本文为网络综合整理文章,若有权属异议请联系我们。您可以通过官网(www.shengbeitech.com)下方“联系我们”页面,与我们取得联系。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