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宝鸡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25 浏览量:9281

宝鸡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宝鸡公积金有什么提取条件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哪些情况下不可以提取。可以提取的话,宝鸡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是多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和省呗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8宝鸡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jpg


一、宝鸡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5、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其及配偶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宝鸡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明细表上签名。

步骤二:审批。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单位盖章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连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审批。

步骤三:支取。管理中心对受理的提取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为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温馨提示:

1、由职工工作单位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和财政集中支付的单位,职工本人可以直接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

3、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全额拨款单位职工本人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时,需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集体办理时参照第九条)。

4、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管理中心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宝鸡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职工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当期实际支付的房租等实际支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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