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使用好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诀窍与误区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5-24 浏览量:2979

住房公积金往往成为工薪族心目中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但不买房就无法取出的局面让住房公积金 饱受诟病但对于买房一族来说,特别是那些首套房的买房者,其实是能够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作用充分发挥的,所以今天省呗小编就来教大家如何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挥作用到最大。


诀窍一:首次购房用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周女士几年前全额付款买了婚房,现在她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为父母买一套养老房,但却被告知,周女士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商业性的第二套房贷了。周女士很郁闷:我和先生都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什么会没有资格申请呢?显然,周女士被公积金贷款新政“误伤”了。现在持有房产的人均面积超标了,当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因此,在目前情况下,首次购房一定要用足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需要提醒的是,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婚后,即便另一方没有买过房,其公积金使用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夫妻双方最好能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用足额度。


诀窍二:主贷参贷仔细斟酌

刘先生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较多,考虑到离退休还有近10年时间,要用好这笔钱,最好的办法是贷款买房。 在看房时,细心的中介提醒他,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妨以儿子作为主贷人,他作为参贷人。原来,刘先生已经 买过房子,按规定,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要符合改善性需求的标准,即便符合了,利率也要按照1.1倍计算。 而由于他们前次购房时,儿子尚未成年,按规定,成年后的儿子单独购房就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刘先生儿 子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很少,不能用足额度,刘先生参贷后,其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额度,帮助儿子用足首套房公积金政策。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 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 含一年)的直系血亲。刘先生符合共同贷款的条件。


诀窍三:提前还贷扣准年限

两年前,黄先生利用公积金贷款购置了一套房,贷款期限为10年。如今,黄先生准备提前还掉部分贷款。他 听说,提前还款可以通过缩短贷款年限,享受到低利率。但他提前还款后,却发现利率并未降低。原来,公 积金贷款利率年限不同,其利率也不同,主要区分是有没有超过5年。黄先生两年前买房时,5年期以上的公 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87%。而5年期以内(含5年)的利率为3.33%。缩短还款期限的利率计算依据为:缩短后的 贷款年限加上已还贷款年限,若少于5年的(含5年),剩余还款期内的利率按5年期以内计算;若超过5年的, 则仍按5年期以上利率计算。需要提醒的是,即便黄先生将剩余还款期限缩短到3年,其前两年已经按5年期 以上利率计付的利息将不能减退,只是在剩余3年的还款期内能享受低利率。


以上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作用充分发挥的三个小诀窍,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还应该避免以下这三大误区 :


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如果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 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 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龋。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购房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系统上就会有记录,在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 贷款购买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 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如果你想要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作用充分发挥,那么你就可以按照小编以上说的这些方法来进行办理,相信 你会感受到住房公积金所带给你的种种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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