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积金新政策新变化: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30 浏览量:3629

    近日,国家对公积金推出了一系列新政策,2018公积金具体有哪些变化呢,跟着省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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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住建部正在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预计将在2018年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这样看起来会变得更加方便哦。


  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西安、太原、沈阳、南昌、武汉、石家庄、杭州、郑州等城市均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要注意的是,使用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均已接入平台。


  如果转入地和转出地都没有接入,或者其中一个没有接入平台,均不能通过平台办理。这种情况下,缴存职工仍需按原方式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新变化


  1、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3、住房公积金缴纳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房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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