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迪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20 浏览量:3798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一直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到了要提取的时候,却不知道怎么提取。今天省呗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迪庆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额度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2018迪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jpg


一、迪庆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未再就业的;

(四)户口迁出迪庆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本人的财产。因上述原因,确实需要支取的职工,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到管理核心办理支取手续,而并非可以他人代办。


二、迪庆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迪庆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或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及住房租金费用,同时每位职工提取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日即6月30日为准)存储余额的80%;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25%的职工,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2个月的房租总额或租房到期年度内的应付房租总额;


全额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之内办理;

  2、离休、退休的,按照本州内规定在正式批准办理离、退休手续之日起即可办理;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后即可办理;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迪庆公积金提取时间

1、购买自住住房的凭本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及付款证明在一年之内办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之内办理;

3、离休、退休的,按照本州内规定在正式批准办理离、退休手续之日起即可办理;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后即可办理;

5、户口迁出迪庆州境内(特指调动工作的)或出境定居的,在获得批准出境之日起即可办理;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在房屋租赁期内办理,每年可办理一次;

7、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有效期内每一年提取一次;提前支取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已还款期限必须过半后方可办理;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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