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延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8 浏览量:8106

延安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延安公积金有什么提取条件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哪些情况下不可以提取。可以提取的话,延安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是多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和省呗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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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


1 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 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

3 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城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 因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贷款合同书》。

5 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 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7 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 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二、延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1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职工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二联介绍信以及提取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 、管理机构接到职工提供的有关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面交职工本人,职工本人携带审核后的手续到经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职工说明情况, 

并将有关资料退还本人。

3 、经办银行接到职工所持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手续后,按照银行规定或《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即予以办理支付,否则要向职工做出解释。

4 、经办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应尽快将相关支付凭证退予职工所在单位或转送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作记帐凭证。

5、 单位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银行的支付凭证,记载单位公积金帐,并登记职工公积金明细账。


三、延安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及配偶,提取额度为申请行为发生时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结转账户余额的万元以上千元进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总额。

2、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年合计额,直至贷款结清为止;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还完贷款后可提取贷款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申请行为发生时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结转账户余额的万元以上千元进额,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

3、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额度为申请行为发生时账户余额的万元以上千元进额。

全额提取:

 1、符合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工作调离本市情形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意外死亡或病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利息),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延安公积金提取时间

1、原则上每月11日至25日为办理提取业务时间,遇公积金年度对账和年终决算需停办提取业务时提前告知。

2、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受理的职工提取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为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3、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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