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21 浏览量:12164

相信肯定有不少包头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不是很了解,比如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以及额度什么的。下面省呗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大家有所帮助。 


2018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jpg


一、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六)被纳入包头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八) 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九) 调离包头,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包头公积金提取流程


  1. 职工获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或加盖单位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预留印鉴,予以核实。

  2. 职工持提取材料及单位盖章确认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下设的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3.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包头公积金提取额度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帐户内应留有一定余额。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贷款所购房屋的房价。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房价。参与贷款的职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保留一年的缴存余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5、外地户籍或农业(含牧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6、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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