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2018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20 浏览量:26503

一般正规的公司都会每个月按时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用途很广,当我们有需要时,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可是很多人还是不知道合肥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有哪些?今天跟着省呗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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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合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合肥;

2、非合肥户口职工离开合肥、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合肥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说明: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 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二、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


1.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核心督促单位办理。

2.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核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核心、分核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分核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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