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贷款条件、流程、额度、还款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05 浏览量:7224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芜湖公积金贷款条件、芜湖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芜湖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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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芜湖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职工。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

(二)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房还迁房等,二手房在领取房产证后6个月之内)自住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自筹资金;

(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和办理相应的房屋保险。

住房公积金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需再次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1年),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订补交计划,并按计划连续正常缴存并同时补交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芜湖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需向本人缴交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领取并按要求填写《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应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2、“核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向保险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手续后,由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银行对“核心”审定借款人的资信等进行复核,若有疑议的,通知“核心”复审;无疑议的,贷款银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所购住房的房屋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3、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所抵押房屋可同为所购的住房。

4、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所借资金(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金)一并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二手房等住房,经“核心”同意后,贷款银行可以用其他方式支付贷款金额。


三、芜湖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申请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为借款人购买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的费用总额的80%( 

其中购买二手房的,不超过评估价的50%),夫妇双方均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可按购置住房费用10%增加贷款额,同时实行较高限额,较高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及国家、省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适时调整予以公布。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确定贷款的期限,参照借款人贷款额度、实际偿还能力确定,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限后的5年。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限应一致。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四、芜湖公积金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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