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佛山公积金除了贷款买房还能怎么用?佛山公积金提取类型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12 浏览量:4706

在佛山,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除了用来买房外,还有很多用途。跟着省呗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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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根据《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佛房金管[2010]4号)的相关规定,职工使用提取个人明细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明细存留的余额不少于500元整。购房、建房、翻建住房和大修理住房提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一年支取一次;偿还购建房贷款支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半年支取一次。


二、租房提取

  

1.租房提取的范围

指在本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不在提取之列)。


2.租房提取的时限

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3.租房提取的标准

不得高于按照广东省确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标准,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目前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


4.租用廉租房、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申请提取

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个人(配偶)办理全额或按份额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可提取最高限额。


三、无房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全市统一一个标准,按去年我市五区中确定的最高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度,即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上述标准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


无房提取申请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在我市(五区范围)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如果购房金额已提取完,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所缴交的利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出具的该套房屋的还贷利息证明(该证明须包含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贷款总额、贷款地址、贷款是否还清、还贷利息的总额等信息)。若贷款已经还清,提取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五、其他使用途径

 

1.离休、退休提取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其实,公积金余额并不只是躺在账户上的一串数字而已。如果符合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的,那它也是可以被灵活运用的。所以赶紧看看自己有哪种需要,就把它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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