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信用卡新规!恶意透支信用卡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作者:0.0 来源:省呗综合整理 2019-01-24 浏览量:36980

201811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

根据《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决定》将于2018121日起施行。

那么,《决定》里面有哪些要点是大家必须要知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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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定为数额较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次明确,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什么是“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哪些情形被列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不满50万元公诉前归还可不起诉

《决定》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从宽处理原则,强调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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