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只能提取实际还贷金额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10-17 浏览量:5475

早在之前,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出台新办法,如果购房后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余额,而是只能提取一年实际还贷额度,当然前提是你的公积金贷款余额大于一年还贷额度。下面小编再次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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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每年只能提取实际还贷额

在提取公积金新细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如果购房后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余额。新办法中规定,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

“以前只要购房了,就可以一次性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取出来,没有限制;现在如果有贷款,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且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还贷金额。”该负责人解释说。


购买、翻建自住住房提取要在三年内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时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负责人说,在此之前没有时间限制。

关于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新规定需出具更加详细的材料,之前只要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即可,现在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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