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菏泽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7 浏览量:11367

公积金一直是很热门的民生话题,今天省呗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菏泽公积金提取流程、菏泽公积金提取额度的相关内容。


2018菏泽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jpg


一、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户口迁出菏泽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自住住房(不含经营营利因素)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的租金;

(八)解除劳动合同后成为自由职业者,其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被封存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依照前款第(一)、(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定的公积金余额。


依照前款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核心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菏泽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市公积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


4、市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菏泽公积金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销户支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剩余房款。

2、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剩余房款。

3、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年的还款总额。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二手住房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6、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四、菏泽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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