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7-17 浏览量:5970
公积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福利,但如果不懂得好好使用公积金的话,这项福利可能就被白白浪费了。下面省呗给大家介绍一下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条件、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及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流程等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条件
支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 户口迁出呼伦贝尔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七)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上岗的;
(八)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十)因房屋拆迁后,购买安置房全部产权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本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职工所在单位专管员应当予以认真核实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大小印鉴章。
3、职工本人或单位专管员持《申请书》一份及身份证、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需提供《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薄提供《结婚证》、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全额提取:
(一)离退休
(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四)买断工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重新就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解除劳动备案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当地无建行的,提供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
(七)判处刑罚
(八)异地调转
四、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造(翻建、大修)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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