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吕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流程、额度、手续攻略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25 浏览量:9718

公积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福利,但如果不懂得好好使用公积金的话,这项福利可能就被白白浪费了。下面省呗给大家介绍一下吕梁公积金提取条件、吕梁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及吕梁公积金提取流程等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吕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jpg


一、吕梁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调出吕梁行政区域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吕梁辖区外就业或参军、上学的;

(九)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和下岗或失业,两年未就业的;

(十)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十)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除(二)外情形的,夫妻双方一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吕梁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出个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或本人持相关提取凭证和材料,向所属管理核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2十八条 管理核心及管理部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2十九条 管理核心及管理部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收到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后及时将款项划入单位结算账户内,由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

管理核心及管理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将款项划入职工本人帐户内。

第三十条 管理核心及管理部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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