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公积金提取明细:提取额度、条件及流程

作者:hmf 来源:网络 2018-06-21 浏览量:39799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苏州市民们相信对于苏州公积金提取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苏州公积金提取明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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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较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苏州或者户口迁出苏州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条第1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核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二、苏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提取人凭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市公积金核心,分核心、管理部,下同)或市公积金核心委托承办银行市区所属网点提出申请。

如属偿还贷款提取的,提取人应先到贷款银行取得还贷证明。

提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1份。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或承办银行所属网点受理申请并审

核提取公积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提取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苏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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